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6,709.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60.7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利安隆中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利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 年 1 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中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10 月,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健机
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6 日与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71,607,400.00
减:以前年度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47,135,497.42
减:本报告期对募投项目投入 37,922,973.56
项目 金额
减:手续费支出 2,112.70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抵减手续费净额 13,986,032.75
加:本报告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0
加:利息收入 134,983.83
募集资金余额 667,832.9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 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26,367.47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结转时该专户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详细请见公司于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541,465.43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结转时该专户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开 展 。 详 细 请 见 公 司 于 12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七)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八)2020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 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应优势,及广东省周边和南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2、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实施地点由境外变更为珠海。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融资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160.7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92.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609.9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505.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84%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是否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