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1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
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993,191.27 元。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05,010,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4,077,240.3 元(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