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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6 深市 利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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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0-04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代“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利安隆股份 12,6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7%。经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资产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1 日,其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6月14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73,400.00 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2019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6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028,600 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三、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处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12,600,000 股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
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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