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
4、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5、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
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安隆”)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
2、 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利安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
出资金额上限为 24,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2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6、 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 6 个月内,利安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并持有利安隆 A 股普通股股票。
7、 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4,000 万元,以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
30.35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数为 7,907,742 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3.8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
8、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0、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3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7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8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利安隆、本公司、公司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隆股票、公司股票、标 指 利安隆普通股股票,即利安隆A股
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 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计划草案 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
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书》 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同时,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2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4,000 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