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10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2018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其中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累计买入利安隆股票12,6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2019年,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利安隆凯亚(河北)新
材料有限公司(原“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资产稀释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2、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有的利安隆股票。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减持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的份额归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