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12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即持有公司6,172,020股(占总股本的3.43%)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瑞”)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6,172,02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3%。
其中,达晨创恒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42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达晨创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93,6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达晨创瑞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50,4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目前,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
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金额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元)
9月17日 23.92 350,000 8,372,000 0.1944%
达晨创恒集中竞价9月18日 23.77 500,000 11,885,000 0.2778%
交易 9月19日 24.63 100,000 2,463,000 0.0556%
12月20日 28.09 446,048 12,529,488 0.2478%
小计 1,396,048 0.78%
9月17日 24.03 200,000 4,806,000 0.1111%
达晨创泰集中竞价9月18日 23.81 150,000 3,571,500 0.0833%
交易 9月19日 24.43 100,000 2,443,000 0.0556%
12月20日 27.88 420,000 11,709,600 0.2333%
小计 870,000 0.48%
9月17日 23.34 200,000 4,668,000 0.1111%
达晨创瑞集中竞价9月18日 23.92 140,000 3,348,800 0.0778%
交易 9月19日 24.36 60,000 1,461,600 0.0333%
12月20日 28.06 420,000 11,785,200 0.2333%
小计 820,000 0.46%
合计 3,086,048 1.714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达晨创恒 无限售流通股 2,427,960 1.35% 1,031,912 0.57%
达晨创泰 无限售流通股 1,893,630 1.05% 1,023,630 0.57%
达晨创瑞 无限售流通股 1,850,430 1.03% 1,030,430 0.57%
合计 6,172,020 3.43% 3,085,972 1.7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