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08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6,172,020股(占总股本的3.43%)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瑞”)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6,172,02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3%。其中,达晨创恒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42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达晨创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93,6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达晨创瑞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50,4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 实际可流通
(股) 股数量(股)数量(股)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 2,427,960 1.35% 2,427,960 2,427,96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 一致行动 1,893,630 1.05% 1,893,630 1,893,630
企业(有限合伙) 人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 1,850,430 1.03% 1,850,430 1,850,43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6,172,020 3.43% 6,172,020 6,172,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6,172,02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3%。其中,达晨创恒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42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达晨创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93,6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达晨创瑞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850,4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3%。
4、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作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所持全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达晨创恒、达晨创泰或达晨创瑞违反本部分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达晨创恒、达晨创泰或达晨创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同时,达晨创恒、达晨创泰或达晨创瑞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公司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及达晨创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及达晨创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及达晨创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及达晨创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