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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6 深市 利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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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8

 股票代码:300596           股票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06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廷博”)(广州诚信与广州廷博在公司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二者所持公司之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广州廷博”)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自5月 31日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自6月19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的6个 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83%)。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股东广州诚信、广州廷博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广州诚信、广州廷博互为一致行动人(广州诚信与广州廷博在公司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二者所持公司之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公司8,6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  实际可流通                                       (股)              股数量(股) 数量(股)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             4,347,000  2.415%   4,347,000   4,347,000公司                     一致行动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     人     4,347,000  2.415%   4,347,000   4,347,000

公司

         合计               ---     8,694,000   4.83%   8,694,000   8,694,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8,694,000股(若此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3%。其中,广州诚信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34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15%;广州廷博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34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15%。

    4、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广州诚信与广州廷博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广州诚信与广州廷博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我公司做出的所持利安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广州诚信及广州廷博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股东,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所持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广州诚信及广州廷博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4、如广州诚信或广州廷博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广州诚信或广州廷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广州诚信或广州廷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如广州诚信、广州廷博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担相应责任。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广州诚信、广州廷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广州诚信、广州廷博认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广州诚信、广州廷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广州诚信、广州廷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诚信、广州廷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