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但资金规模、出资比例等尚属初步结果,若认购对象未能及时筹措到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仍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2、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
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安隆”)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利安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28,000万元,每份1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员工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利安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并持有利安隆A股普通股股票。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000万元和2018年5月18日收盘价21.80
元为假设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股数为11,859,582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6.59%,总份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
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于2018
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0、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4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利安隆、本公司、公司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隆股票、公司股票、标指 利安隆普通股股票,即利安隆A股
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 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计划草案 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
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书》 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同时,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5,000份。单个员
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本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