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96 股票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05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调整前“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资
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管理机构将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调整后为“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整了员工持股的规模及运作方式:调整前“员工持股计划将由管理机
构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32,000份,每份1万元,按照不超过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 21,000 份,劣后级份额不超过 11,000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调整后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金额上限为25,000万元,每份1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32,000万元,每份1万元,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21,000份,劣后级份额不超过11,000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不超过240人,筹集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议案内容已经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3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杠杆配资业务采取了审慎原则,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配资比例及额度无法达到公司预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进行如下调整。
2、调整内容
内容详见附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变更对照表》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变更对照表》
条 修改前 修改后
款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 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允许的其他方式。但资金规模、出资比例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 等尚属初步结果,若认购对象未能及时筹
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 措到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仍存在不成
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立的风险;
3、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
风 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 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险 在不确定性;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
提 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示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 有充分准备。
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
订,存在不确定性;
6、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
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
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准备。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2018
利安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员工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出资金额上限为11,000万元,具体金额根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 会具体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宏观经
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济政策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经第二届
特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利安
别 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金额上限
提 为25,000万元,每份1万元,具体金额根
示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
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按照认购份额按
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员工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
的认购权利。
3、利安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并以不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超过11,000万元全额认购由该专业机构设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
立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具体 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名称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以下简称“信 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拟 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
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32,000份,每 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份1万元,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
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优先级份
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主要
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利安隆股票、固定
收益类专业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等。其中,
优先级份额不超过21,000份,劣后级份额
不超过11,000份。优先级份额由银行认购;
劣后级份额由公司员工出资认购,最小认
购份额为1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天津
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优先
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责
任。
特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
别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
示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 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
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40人, 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30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定。
5、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 5、基于对公司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