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96 股票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02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 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500,277.8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339,956.16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033,995.62元,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305,960.54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54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