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3-02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594,826.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5.2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317.1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5 元(包含进项税额人民币 44.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9,406.8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335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8,332.3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332.38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112.19 万元。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444.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921.19 万元,理财收益 140.6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38,024.16 万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 101,8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合计为 36,174.1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合肥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康视在中行合肥分行、兴业合肥分行、民生合肥分行、徽行合肥分行、广发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9 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分别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投资在招行创新大道支行、民生科技支行、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9 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康
视)、常州梦视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梦视清)、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视特舒)、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象康视)、合肥明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明瞳)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京康视、常州梦视清、苏州视特舒、南京金象康视、合肥明瞳在招行创新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7959410901、551907975810801、551907996110501、551908013910505、5519079085107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合肥分行 499010100102092817 3,235.39
中行合肥分行 175267004573 614.67
徽行合肥分行 522009093611000004 23,248.76
广发合肥分行 9550880211379500230 3,125.59
民生合肥分行 635337146 811.47
招行合肥分行 551904016710999 227.10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5122510708 4,722.46
民生科技支行 637508585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225000230961000004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7959410901 29.48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7975810801 82.02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7996110501 24.72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8013910505 52.50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551907908510706 -
合 计 —— 36,174.16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 8,332.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3490 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地点及实施方式等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欧普康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关于欧普康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