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修改对照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
解除限售条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前: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略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二)略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欧普康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控股方负责日常运营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该等控股子公司”)还需按照欧普康视对该等控股子公司年度业绩基本增长指标要求确定,各年度该等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8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8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8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8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8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如果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当年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在行权期内,因所任职公司原因,本次激励对象职务在欧普康视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调整,则该激励对象新任职的该等控股子公司亦需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参与考核。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该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在该等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职的该等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 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 1.0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50% 【在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的
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该等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该等控股子公司业绩指标体系为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8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5%、50%、80%的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三家该等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武汉视佳医眼科门诊有限公司、陕西奥泰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绍兴市上虞区梦戴维眼镜销售有限公司。对该等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要求与母公司相同,即以 2018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5%、50%、80%。
除公司该等控股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改后: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略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二)略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
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