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0-09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43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6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
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19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
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 7 人。
2、公司拟回购注销满足部分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02,665 股,拟回购股票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中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为4.416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为 6.8519 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554,350.74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
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8 月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相关事宜。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满足部分或不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的但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43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6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19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满足部分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 7 人。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2,665 股,回购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三)回购股份种类、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的价格、定价依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①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313,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24,374,1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 元人民
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
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404,638,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5 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606,958,020 股。
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4.4165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61,220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6.8519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41,445股;调整后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合计102,665股,回购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554,350.74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及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02,665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