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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0-06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 191,300 股。因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原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300 股增至 286,950 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86,900 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30 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
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9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陶悦群先生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请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改。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生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9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相符。

    四、公司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 191,300 股。因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300
股增至 286,950 股。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3、授予价格:33.30 元/股。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6.59 元的 50%,为每股 33.30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62.01 元的 50%,为每股 31.01元。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86,9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0.05%。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股)        票的比例      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86,900          99.98%        0.05%

          (11 人)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还需按照欧普康视对各控股子公司年度业绩基本增长指标要求确定,各年度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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