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0-00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尹茵女
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普民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655,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其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2.截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董事尹茵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其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一、股东减持股份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欧普康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当时持本公司股份 27,537,66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6.82%)的欧普民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0,9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8% 。当时持本公司股份 32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
公司董事尹茵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
二、股东减持情况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欧普民生、尹茵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
成情况的告知函》。
截止 2 月 14 日,欧普民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累计 2,655,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欧普民
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24,882,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
截止 2 月 14 日,尹茵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尹茵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 24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
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
名 方式 (元/股) (股) 份来源
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8/19-2020/2/14 54.27 2,105,007 0.52
欧 公司首
普 次公开
民 大宗交易 2019/8/19-2020/2/14 41.8 550,000 0.14 发行前
生 已发行
股份
合计 - 51.68 2,655,007 0.6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8/19- 52.89 74,000 0.02
尹 2020/2/14 股权激
茵 励股份
合计 - 52.89 74,000 0.0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7,537,660 6.81 24,882,653 6.15
欧普民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7,660 6.81 24,882,653 6.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24,000 0.08 250,000 0.06
尹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00 0.02 7,00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 0.06 243,000 0.06
注:表中数据保留 2 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欧普民生、尹茵女士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欧普民生、尹茵女士减持方式符合其减持计划。
4.欧普民生、尹茵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欧普民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2.尹茵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