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 视 证券代码:300 595 编号: 2019-07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44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5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7,22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00%。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13,920 股。
因公司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3,920 股增至 3,445,056 股。公司 2018 年 11 月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1,033,516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后,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1,540 股。
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
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 2,411,540 股增至 4,340,772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44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5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7,223 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00%。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
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8 月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8、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
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18
年 11 月 3 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届满。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获 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是否 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 见或者 无 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 未发生前 述情况, 满 1 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 告; 3、上市后 最近足解除限售条件。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激励 对象均未 发生前述 情
大取违 市法场违禁规入行措为施被;4中、国具证有监《会公及司其法派》出规机定构的行不政得处担罚任或公者司采董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 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4,021,829.28 元,2018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 8 年年归 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扣除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
润为 189,664,592.23 元,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82.33%,高于业 绩考核 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 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
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44 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面考核结果≥70,该 44 位
激励 对象个人 层面标准 系
4 售的额度: 数为 1.0,满足 100%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