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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尹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持本公司股份 27,537,6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82%)的合肥欧普民
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普民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0,9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持本公司股份 32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公司董事尹茵
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01%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股东的名称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欧普民生持有公司 27,537,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


  3. 欧普民生共有 26 位股东,其中有 6 位股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欧普民生减持公司股份,由此会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

  1. 股东的名称:尹茵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尹茵女士持有公司 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部分股东由于购房、还贷等个人财务需要减持。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欧普民生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欧普民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0,98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 。

  4.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5.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 相关承诺:

  (1)欧普民生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
  本承诺人所持欧普康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欧普康视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承诺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股价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前十二个月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后十二个月减持无比例限制,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承诺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普康视减持事宜,在欧普康视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欧普民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

    1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贤梅女士,董事承毅华女士,
时任董事现任监事孙永建先生承诺:

  自欧普康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欧普康视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欧普康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从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间接所持欧普康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欧普康视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股价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纯先生、陈莹女士,时任监事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董国欣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从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尹茵女士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债务。

  2. 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尹茵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01% 。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欧普民生、尹茵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欧普民生、尹茵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欧普民生共有 26 位股东,其中有 6 位股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欧普民生减持公司股份,会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等相关承诺。

  5. 尹茵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 董事尹茵女士股票交易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