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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5 深市 欧普康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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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3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18-09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6,24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24%)的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普民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9,3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欧普民生持有公司16,2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3、欧普民生共有26位股东。其中有6位股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6位股东总计持有欧普民生71.37%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37%的股权。欧普民生减持公司股份,由此会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部分股东由于购房、还贷等个人财务需要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欧普民生发行的股份。

    3、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欧普民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9,3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欧普民生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
  本承诺人所持欧普康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欧普康视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承诺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股价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前十二个月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后十二个月减持无比例限制,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承诺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普康视减持事宜,在欧普康视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欧普民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贤梅女士,董事承毅华女士,时任董事现任监事孙永建先生承诺:

  自欧普康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欧普康视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欧普康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从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间接所持欧普康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欧普康视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股价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纯先生、陈莹女士,时任监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董国欣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从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欧普民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欧普民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等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