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18-08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9月4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2017年8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刘冬雪,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20名调整为19名,授予数量由63万股调整为60.91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60.91 100% 0.27%
人员(19人)
合计 60.91 100% 0.27%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刘冬雪,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