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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35万股,因公司2018年5月25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原预留部分的35万股增至63万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8月28日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2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9月4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2017年8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8月28日。

  3、授予价格:18.82元/股。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7.63元的50%,为每股18.82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4.74元的50%,为每股17.37元。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28%。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股)        票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63            100.00%        0.28%

        人员(20人)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上述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考核结果                合格(≥70)            不合格<(70)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折价成本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2018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票(万股)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3              794.54          390.19        335.77      68.57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筹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7年9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