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17-07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7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40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191.39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40万股的1.56%;预留35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40万股的0.29%,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不含预留部分),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22.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上述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70) 不合格<(70)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
专栏发布了《监事会核实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9月4日,公司公告了《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2017
年8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
象谢军秀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9月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0人调整为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万股调整为191.392万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