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鉴于“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9,965.2239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前期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41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2,751,834.00 元,扣除各项上
市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530,651.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4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莱芜珠 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无违 约情形。
根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27,657.1148 27,657.11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93.4782 6,293.4782
3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071.5200 3,702.4722
合计 38,022.1130 37,653.0652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以本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在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该项目拟投入 27,657.1148 万元,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部署角度考虑,以智能化工厂为标杆,采用数字化生产管理方式及融汇精益制造思想,依托现有成熟技术与工艺方案,重新进行厂区规划布局,建设和改造新旧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基于销售订单动态感知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组织方式。实现工序智能化、装备自动化、工艺数字化、生产柔性化、过程可视化、信息集成化、决策自主化,推进公司智能制造进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5,000 台套轨道交通空调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一方面是公司在当前机遇下,基于变频节能带来技术的优势和成本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满足公司研发成果转化的需求,实现产品线延伸,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已完成了扩建与升级,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 19,390.9862 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70.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募集资金承诺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已完成投资 (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
项目 (万元) (万元) 进度 行存款利息、尚未支
付的项目尾款)
(万元)
轨道交通空调
系统扩产及技 27,657.1148 19,390.9862 70.11% 5,555.2239
改项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期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41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朗进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朗进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