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1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
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二)授予价格:15.44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111 人;
(五)授予数量: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绅宇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1.63% 0.08%
李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1.51% 0.07%
王 涛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6.500 1.51% 0.07%
卢洪卫 财务负责人 6.375 1.48% 0.07%
张永利 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6.000 1.40% 0.07%
岳小鹤 副总经理 4.250 0.99% 0.05%
张 进 副总经理 2.500 0.58% 0.03%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4人) 68.375 15.90% 0.77%
合计(111人) 107.500 25.00% 1.2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