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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新雷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42,498,46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792,000 股后的539,706,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970,646.9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金额=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970,646.9/542,498,469*10=0.99485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分红金额应以 0.0994853 元计算。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85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预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792,000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42,498,469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持 有 的 2,792,000 股 后 的
539,706,4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792,000 股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金额=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970,646.9/542,498,469*10=0.99485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分红金额应以 0.0994853 元计算。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85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信息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

    咨询联系人:王华燕;王文升

    咨询电话:010-81913636

    传真电话:010-81913615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 时间安排的 文 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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