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10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1449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44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鉴于 0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优秀,其
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合计 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449 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