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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3 深市 新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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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新雷能: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资金总额:3,000 至 6,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 25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22%。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亦相应调整。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拟回购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未来 6个月内及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承诺实施或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董事长王彬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新
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2、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且不高于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该价格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且不高于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
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3,201,122  17.31%    2,400,000  95,601,122    17.7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45,103,660  82.69%  -2,400,000  442,703,660  82.24%
件股份

总股本    538,304,782  100.00%      0      538,304,782  100.00%

注:股权比例合计数和明细数相加减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
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3,201,122  17.31%    1,200,000  94,401,122    17.54%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45,103,660  82.69%  -1,200,000  443,903,660  82.46%
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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