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871,0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6%)的股东郑罡先生及持公司股份6,070,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9%)的股东白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计划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罡 12,871,096 4.86%
白文 6,070,560 2.29%
合计 18,941,656 7.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郑罡、白文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
郑罡 大宗交易、集中 1,180,000 0.4455%
竞价
白文 大宗交易、集中 1,400,000 0.5286%
竞价
合计 2,580,000 0.9741%
5、减持时间区间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郑罡先生承诺
1、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二)股东白文先生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已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