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新雷能 证券代码:30059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8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1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 1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一、释义
新雷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雷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新雷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雷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新雷能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预留授予日:根据新雷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8 月 9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预留授予数量:46.40万股。
(四)授予人数:41 人。
(五)授予价格:23.91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7.81 元的
50%,为每股 23.91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5.23
元的 50%,为每股 22.62 元;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9.29
元的 50%,为每股 19.65 元;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1.33元的 50%,为每股 15.67 元。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 46.40 100.00% 0.175%
干等人员(41人)
合计 46.40 100.00% 0.17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