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于公
司公示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106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七)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九)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昆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崔学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4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8,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3,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鉴于首次授予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
预留授予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5.3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24 元/股。
本次回购金额合计 72,996 元。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金
额为 45,276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为 27,720 元。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65,580,800 股变更为 165,569,4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回购 数量(股) 比例(%)
注销股票
无限售流通股 117,255,306 70.81% 117,255,306 70.82%
限售流通股 48,325,494 29.19% -11,400 48,314,094 29.18%
总股本 165,580,800 100.00% 165,569,4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的 11,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实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