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3,088,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0,703,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4,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9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85,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4,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99%。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关于续聘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88,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