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9-07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19 年 8 月 30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 万股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确定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杜永生 董事、副总经理 10 3.6206% 0.0866%
王士民 董事、副总经理 10 3.6206% 0.0866%
刘志宇 董事、副总经理 9 3.2585% 0.0779%
李洪 副总经理 9 3.2585% 0.0779%
李强 副总经理 9 3.2585% 0.0779%
王华燕 董秘、财务总监 9 3.2585% 0.0779%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人
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190.2 68.8631% 1.6462%
(101 人)
预留 30 10.8617% 0.2597%
合计(107 人) 276.2 100.00% 2.39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 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
计年度,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但不包含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等行为,则因新并购或重组业务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值不列入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考核计算范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于公
司公示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