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8年12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3.2万股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8年11月23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107人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7.6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2万股。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登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记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杜永生 董事、副总经理 10 4.11% 0.09%
王士民 董事、副总经理 10 4.11% 0.09%
刘志宇 董事、副总经理 9 3.70% 0.08%
李洪 副总经理 9 3.70% 0.08%
李强 副总经理 9 3.70% 0.08%
王华燕 董秘、财务总监 9 3.70% 0.08%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187.2 76.97% 1.62%
(100人)
合计(106人) 243.2 100.00% 2.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7名激励对象24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2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170000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1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杜永生等1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8,629,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元整),全部以货币缴付。其中新增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2,4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贰仟元整),超过新增实收股本的金额人民币16,197,120.00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缴付。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5,54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15,540,000.00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月10日出具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0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7日止,本次增发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972,000.00元,股本为117,972,000.00股。
五、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3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8,629,686 42.09% 2,432,000 - 51,061,686 43.28%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6,910,314 57.91% - - 66,910,314 56.72%
流通股份
合计 115,540,000 100.00% 2,432,000 - 117,972,000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5,540,000股增加至117,972,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在首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5,745,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1.8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17,972,0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30元。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