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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2024-08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华凯易佰:2024-08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8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王安祺先生、贺日新先生、张敏先生、刘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学礼先生、蔡四平先生、钟水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钟水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后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一: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范金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易博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胡范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8.45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3%;通过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70.92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30%;通过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3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0%。胡范金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胡范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庄俊超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前海新佰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新佰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庄俊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6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6%;通过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9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62%;通过泗阳易创
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6.91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6%;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70.94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57%。庄俊超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庄俊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王安祺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南大学 EMBA,曾任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家界驼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王安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23.95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0%;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王安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贺日新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现任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贺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华凯易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贺日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通过泗阳易创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59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09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贺日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张敏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轧钢工程师、技术组长,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专员、运营专员、运营组长、运营主管,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泗阳易创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通过泗阳易创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8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5.3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张敏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泗阳易创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张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刘露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现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销售及运营改善总监。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刘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通过泗阳易创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5.7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刘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学礼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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