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6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 168 号长沙湘江豪生酒
店 1 楼昆西厅会议室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85,494,96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30.6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403,94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0,091,0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3.616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89,175,62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10,17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279,005,621 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0,091,02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3.6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10,091,0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16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贺日新先生、独立董事陈谦、监事张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4,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及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回避本事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2,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钟水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水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钟水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317,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4,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0%。
表决结果:钟水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张熙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