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谦 张学礼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