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132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 5130 号,就上海华凯与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7385399P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常夸耀,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盘偏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574264742E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宏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利息 11,332,654 元
(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计算利息,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其
中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均按照五年期利率计算,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剩余利息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五年期
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违约金 24,846,803
元(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剩
余违约金以 27,000,916.2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按照日万分
之三计算,直至被告付清所有本金、利息及迎约金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
(以上共计 63,180,373.21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木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吿与被告就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日签订了《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盘锦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 70,891,177. 79 元,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且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的株合单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付款时何为:2013
年 8 月 1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30%;2013 年 8 月 12 日前,甲方
支付乙方设计费234 万元;2013年 8月15 日前,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计款的 30%;
2013 年 8 月 2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5%;2013 年 8 月 30 日
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90%;工程完工具备交工条件或开馆试运行后15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95%;最终审计结果出来,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5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亦约定,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除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每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
核定案表》,审定金额为 87,000,916.21 元。出具审计定案表后,经原告多次催
收后,被告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支付工程款 6,000,000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支付工程款 4,865,785.2 元,累积支付工程款 60,000,000 元,剰余27,000,916.21 元(含质保金)至今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拖欠工程款本金 27,000,916.21 元至今己长达六年时间,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海华凯于 2019 年 7 月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本案相关首次诉讼,
涉案金额未达到公司当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新增诉讼案件中进行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定期报告诉讼事项。
2021 年 12 月 20 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重新受理立案,由
于本次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辽 1104 民初513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