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19-03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何志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何志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近日
收到公司股东何志良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截至本公告日,何志良先
生持有公司1,26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8%,何志良先生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
股份累计不超过31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87%。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
何志良 1,266,400 1.03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总监李惠莲女
士之配偶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7%;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股东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惠莲女士之配偶何志良先生承诺如下:
(1)自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李惠莲从华凯创意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惠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李惠莲在华凯创意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5)华凯创意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华凯创意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华凯创意上市后6个月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华凯创意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何志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何志良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何志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何志良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