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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8-08-2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7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于2018年8月23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合计持有华凯创意13,582,190股,占华凯创意总股本的11.10%)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深创投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7,342,8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23,811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47,622股(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582,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投资原因

    2、股份来源:本次深创投拟减持股份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已于2018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深创投本次拟减持不超过7,342,8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23,811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47,622股(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深创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深创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减持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深创投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深创投在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需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华凯创意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告知华凯创意,并积极配合华凯创意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深创投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华凯创意股份,则深创投违反承诺转让华凯创意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华凯创意所有;如果深创投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华凯创意,则华凯创意有权冻结深创投持有的华凯创意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深创投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深创投应交给华凯创意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深创投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3、深创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4、截止本公告日,深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深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深创投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东深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及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督促公司股东深创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创投出具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