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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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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 2017-06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
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发包人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联合体
参与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装饰”)就“都匀三线
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历史博物馆创意装饰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签
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9,700 万元,项目如期实施完成,预计公司
及上海华凯可确认收入约为 7,700 万元(扣除联合体参与人利益),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54%。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已签订合同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日历天。
3、由于项目具备一定执行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
上升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本合同款项回收分阶段
按比例执行,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另外,若公司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或设备
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
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4、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
发包人: 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内栋内 2 栋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罗毅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文
化旅游开发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
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施工、会议服务;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及公共房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酒店建设
及运营;政府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及城市土地开发;承担政府
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合体参与人: 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123 号(商住楼 1808 房)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傅忠成
主营业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及相关设计咨询;装饰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装
饰材料、五金工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发包人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
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包人贵州未来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
中心及都匀市财政局,发包人是都匀市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的最重要主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整体财务状况及信誉均十分优良,履约能
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都匀三线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历史博物馆创意装饰
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2、工程地点: 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
3、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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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金额: 9,700 万元。
5、工程内容: 历史博物馆创意装饰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都匀三线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历史博物馆创意装饰设计及施工一体
化工程)的整体策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为:
创意策展、深化方案设计、展陈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模型制作安装、展厅装
饰装修施工及照明强电安装、多媒体展项设计与实施(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
统、模型舞台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总规模型、多点触摸信息平台、
数字内容制作与调试等),具体平米区域详见图纸。(不含消防、监控、电梯、
暖通工程及公共部分装修、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
的施工图及预算报价所包含范围为准。
7、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
8、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9、付款方式及周期: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发包方支付上海华凯及中诚装饰合同暂定
价款的 15%作为工程款预付。
2)进度款支付:
①基础装修完成,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报发包人审定后,按
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增减工程量)的 80%支付;
②多媒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报发包人
审定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增减工程量)的 80%支付;
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总价的 85%;
④结算经审计机关审定后一月内付至工程总价的 95%。
⑤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 5%预留。
10、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上海华凯及中诚装饰向发包方及监理申请组织
验收。上海华凯及中诚装饰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
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在收到上海华凯及中诚装饰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28 天内无
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15 天内既不批准验收通过也不一次性提出
书面整改意见,或擅自使用该展馆的,或试运行超过二个月未验收的,均视为该
项目验收合格,上海华凯及中诚装饰即可依据提交的结算文件办理结算手续。
11、质保期: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
12、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
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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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金额为 9,700 万元,项目如期实施完成,预计公司及上海华凯可
确认收入约为 7,700 万元(扣除联合体参与人利益),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4.54%。
注:相关数据均为估算测量,最终数据以竣工结算为准。
2、 本合同预计 2017 年年内将实施完毕并确认收入,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
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
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