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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万里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949,367股,发行价格为 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01,579.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公司得到更加
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        41,448.08            26125.10

 2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          22,565.03            14914.74

                    合计                          64,013.11          41,039.8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405,351,293.98 元(其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 1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902,432.11 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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