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91 深市 万里马


首页 公告 万里马: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万里马: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万里马: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考虑到银企战略合作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的部分存放专用账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5,949,367 股,发行价格为 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01,579.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27119200230065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
      东莞长安支行                                      衣产业化建设项目

 2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1880100128677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
      广州分行                                          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公司得到更加
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7119200230065)。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