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949,367 股,发行价格为 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 元,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601,579.1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10,398,42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 41,448.08 26,125.10
2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 22,565.03 14,914.74
合计 64,013.11 41,039.84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优化,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 东莞市万江街道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 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1 防弹衣产业化建设 南 50 号东莞添翔服饰研发生产及电子 363 号
项目 商务中心项目 1 号厂房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 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2 头盔产业化建设项 南 50 号东莞添翔服饰研发生产及电子 363 号
目 商务中心项目 1 号厂房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实施地点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程序。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363 号。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
司于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