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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万里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2-057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林大权、林大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权、林大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164.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林大权、林大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权、林大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股份来源

                          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
 林大权      20,413,000        5.03%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
 林大耀      81,235,700      20.02%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万股)(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大权                  510                          1.26%

  林大耀                  301                          0.74%

  合 计                  811                          2.00%

  如本公告披露日至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数量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
停止减持股份。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大权、林大耀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耀、林大洲、林彩虹、林大权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7 月 10 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3.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4.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耀、林大洲、林彩虹以及林大权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经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6.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公司许可,该等人员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林大权、林大耀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行,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股东相关承诺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大权、林大耀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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