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5,949,367 股,发行价格为 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01,579.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含)58,203.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 41,448.08 37,051.30
2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 22,565.03 21,152.47
合计 64,013.11 58,203.77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现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 41,448.08 26125.10
2 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 22,565.03 14914.74
合计 64,013.11 41,039.84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398,420.4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