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里马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公安厅就广东省公安厅2016-47警用被装采购项目(警用箱包类)签署了《货物(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GABZ2018-3-20)及其附属合同《警用被装项目订单合同》(合同编号:GABZ2018-1-20-A)。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期:2018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货款在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签署背景:2018年4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公安厅发来的《货物(设备)
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GABZ2018-3-20)及其附属合同《警用被装项目订单合同》(合同编号:GABZ2018-1-20-A)。其中《货物(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GABZ2018-3-20)为广东省公安厅2016-47警用被装采购项目(警用箱包类)的框架合同,《警用被装项目订单合同》(合同编号:GABZ2018-1-20-A)为上述项目的订单合同。两份合同载明签署时间均为2018年4月3日。
签署地点:广州市
合同当事人:广东省公安厅
合同标的:22寸警用工作箱、16寸警用工作箱、警用手提包
合同金额:39,734,084.78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广东省公安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当年购销的比重
2014 1,566.76 3.34%
2015 5,194.09 8.96%
2016 3,152.23 5.25%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省公安厅为政府部门,信誉好,履约能力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合同金额为39,734,084.78元
2.违约责任
当广东省公安厅出现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货款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积超过30日,我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我方也可要求广东省公安厅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当我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货物,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该笔订单总货款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积超过7日,广东省公安厅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广东省公安厅也可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若广东省公安厅要求解除合同,我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除前述约定外,还对履行不能等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另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合同的总价为39,734,084.78元,合计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
收入的6.60%。上述合同不仅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团购业务收益,在保障公司
现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得以维持的同时,又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若合同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开拓了良好的销售局面,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备查文件
《货物(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GABZ2018-3-20);
《警用被装项目订单合同》(合同编号:GABZ2018-1-20-A)。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