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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移为通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1)。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 223.50 万股调整 219.3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20 万股调整 177.00 万股。

  (6)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登 记 工 作 , 同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权益未来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预留权益失效。

  (10)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截止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79 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 68.8913 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6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7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以上两种情况合计注销 86.5913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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