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6 元/股(含本数)。
2、 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3、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56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1,509,662 股至 3,019,32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58,691,410 股
的比例为 0.33%至 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 回购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
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授予,则将
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6、 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精速国际有限公司、
信威顾问有限公司计划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78,482 股,即分别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除此以
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
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授予,则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56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9,662 股至 3,019,32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8,691,410 股的比例为 0.33%至 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5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9,6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若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2,924,098 24.62% 114,433,760 24.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5,767,312 75.38% 344,257,650 75.05%
总股本 458,691,410 100% 458,691,410 1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5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19,32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若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2,924,098 24.62% 115,943,422 25.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5,767,312 75.38% 342,747,988 74.72%
总股本 458,691,410 100% 458,691,41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
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数量可能存
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差异。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95,006.2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