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 万股的 1.0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66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00%、30.00%
和 30.00%。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00%
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00%
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00%
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 2020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2020 年净利
润较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R),依据下表确定所有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2020 年业绩 R≥50% 50%>R≥33.33% 33.33%>R≥16.67% 16.67%>R≥0% R<0%
完成情况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对于未解除限售股份,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十、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 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1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3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8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1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32
第十六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移为通信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