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星站路169号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二楼怡华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廖荣华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3月21日15:00至2018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
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章镛初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樊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